?目的
1.為了做好本公司的售后服務工作,確保在外產品能安全有效地運行,保護設置場所內人員生命和財產的安全。
?范圍
2.本規程適用于:
a)由本公司生產提供的氣體滅火系統、高、中倍數泡沫滅火系統的部件售后服務;
b)本公司安裝施工的氣體滅火系統、高、中倍數泡沫滅火系統、噴水滅火系統、室內外消火栓滅火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售后服務;
C)用戶單位委托我公司維護保養的其他單位生產或安裝的滅火系統的售后服務。
?服務內容、周期
3.1不定期回訪
3.1.1售后服務部應不定期的對用戶進行回訪,了解滅火系統運行狀況,征求用戶對公司的意見及滿意程度,在《建筑消防設施用戶回訪記錄》中作好記錄。
3.1.2無質量問題反映的,第一次回訪工作一般在工程竣工后半年完成。以后不定期的對用戶進行回訪。
?定期維護
4.1氣體滅火系統定期維護分半年期、二年期和四年期三種規
4.2售后服務部工作人員必須按有關的作業指導書進行定期服務,服務內容記錄在《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驗記錄》上。
4.3不定期檢修
4.4系統運行出現故障或實施滅火動作后,或應用戶的要求,及時前往系統所在地進行修理、更換、恢復運行等工作。
4.5售后服務部工作人員必須按有關的作業指導書進行檢修,檢修內容記錄在《建筑消防設施不定期檢修記錄》上。
?服務過程中問題的處理
5.1對于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進行當場處理,不得拖延。
5.2對于當場不能解決的問題,凡不影響系統運行的,則可記錄下來,匯報給售后服務部,由售后服務部作出新的安排。但可繼續進行功能試驗。
5.3對于不解決好影響系統正常運行和安全的問題,必須立即電話報告售后服務部,由售后服務部作出決定,并按售后服務部的決定執行。在此進程中,凡不影響功能試驗的可繼續進行功能試驗;影響功能試驗的,則待問題解決
后,再做功能試驗。
5.4上述發現的問題和處理方式都應詳細記錄下來,寫出報告,上交售后服務部、工程公司、總工辦。